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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等

点击:0时间:2021-03-03 07:33:11

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提高到2016年的2362元,增长了676元,年均增长8.8%。而从2005年至201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将比上年增长5.5%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

数据显示,到2016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58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人社部称,基金累计结余持续增加,能够确保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按時足额发放。

近期,上海、内蒙古等省份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条件地区可在全省统一调整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

据悉,上海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也调整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调整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内蒙古近日也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经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惠及222.8万名待遇享受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民政部联合全国老龄办、中国记协开展的养老院质量万里行采访报道活动近日在黑龙江省启动。来自国内十余家中央媒体赴黑龙江省,将相继对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的各类养老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深入采访,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

按照要求部署,5月31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黑龙江是此次养老院质量万里行在全国的第一站。

根据日前出台的《山西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到2020年底,山西省将基本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

5月3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据悉,2016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下一步,江苏省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每年建设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0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全覆盖。今后江苏省对所有新建的、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办民营,已经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也要逐步实现公办民营。

据英国《每日邮报》5月30日报道,权威科学家表示,在60年的时间里,人类寿命可能会达到120岁。

研究表明,延缓人类生命或“内在”衰老过程是完全有可能的,与人体DNA相互作用的药物可更长久地维持人体机能,这可能有助于我们比目前的预期寿命多活几十年。

圣彼得堡生物统计与老年学研究所所长弗拉基米尔·哈文森(VladimirKhavinson)教授在日内瓦国际寿命研讨会上说:“如果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干净的环境、新鲜的食物、运动以及医疗的进步(尤其是肽技术的进步),可以让今天的年轻人活到120岁。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没有人想过一个长久却不健康的生活。我们现在的主要目标就是让人们尽可能久的保持健康。”

5月26至28日,2017中国(北京)国际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在北京亦创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本次活动由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主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北京市民政局等协办,展出面积达11000多平米。来自中国、德国、美国等120多个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参展,展品涵盖了12大类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制造、技术研发、服务应用等单位,及相关医疗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科研高校、期刊媒体、金融机构等。据悉,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至今已有37年的历史,是我国康复辅助器具领域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专业博览会。

6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至此,我区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此外,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去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好《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功能设置、建设模式、扶持政策、工作程序、保障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对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旨在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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