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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点击:0时间:2021-01-01 18:52:30

读者:李达

李达你好:

按照《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起,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双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从2016年1月起,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工作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由本单位上年度工作总额除以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除以12个月,如单位上年度参保人数为500人,上年度本单位工作总额为2400万元,则上年度该单位参保人员月人均缴费工资为2400万元/500人/12月=4000元/月,如该单位2016年1月参保人数为600人,则2016年1月该单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600人=240万元,以此类推。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作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每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区每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如2016年,本人工资为每月2000元,则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23×60%=2894元,其最低缴费按2894元作为基数缴费,如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万元,则其缴费基数最高确定为4823×300%=14469元/月,超出的部分不能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盟市划分若干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采取过渡措施,即2016年、2017年缴费基数分别不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和55%,2018年及以后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标签: 基数 文章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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